EB156(16)
EB156
EB156(16)
加强全球卫生筹资1
建议
第七十八届
世界卫生大会
通过下述决议:
(
2025年2月10日,
第十八次会议)
第七十八届
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
总干事的报告;
还
审议了《跟踪全民健康覆盖的2023年全球监测报告》
2,该报告显示,到2030年,世界在根据
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全民健康覆盖方面偏离了轨道,自2015年以来相关
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3.8.1或3.8.2几乎没有或没有改善;
认识到增长带来的益处并不均衡,近二十亿人因自付费用而面临某种形式的经济困难,全球有十亿人的卫生保健支出占其家庭预算的10%以上,超过3.4亿人因自付费用而陷入或更深陷入极端贫困;
回顾
关于
通过有针对性修正《
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和应对的
WHA77.17号决议(2024年),包括要开展合作满足发展
中国家在
根据《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四十四条发展、加强和
维持该条例所
要求的核心能力方面的需求;
进一步
回顾《全民健康覆盖问题高级别会议政治宣言》
3,该宣言
确定了差距,包括
确定了世界各地卫生系统筹资差距,并列出解决方案,例如
促进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加强对决策者和从业者的能力建设,
通过各种举措加强卫生筹资,加速推进到2030年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目标,包括
确认国内公共资源是主要资金来源,并
确认卫生筹资需要全球团结互助和共同努力,以支持发展
中国家努力建设和加强能力;
还回顾
联合国大会
关于为实现全民健康覆盖进一步努力解决非传染性疾病问题的第74/2号决议(2019年)以及《联大第三次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问题高级别会议政治宣言》
4,二者均
确认各国政府在应对非传染性疾病挑战方面的首要作用和责任,应为预防和控制制定适当的国家多部门对策,同时也
认识到全民健康覆盖与
处理传染病密切相关;
进一步
回顾
关于为支持全民健康覆盖开展卫生干预和技术评估的
WHA67.23号决议(2014年),
认识到药品支出、诊断工具和人力资源在国家卫生保健资金中占比显著,以及评估卫生技术有助于支持在各种资源环境中做出资源
分配
决定;
确认在发展
中国家的国家预算中,对卫生的需求日益增加,且除了卫生领域之外,还有其他重点事项(包括偿债需求),同时
认识到国家卫生战略的差距,包括在
按照《
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和其他有关传染病问题的阿布贾宣言》,每年至少将15%的政府预算用于改善卫生部门的目标方面存在差距,并
强调将卫生作为政府议程一项重点的重要性,并
强调卫生投资是对国家经济增长的投资,可带来宏观经济稳定
5;
认识到政治领导作用和超越卫生部门范畴的
承诺对于采用全政府和全社会参与以及福祉经济方法的重要性,以改善卫生筹资;
回顾世卫组织《2025-2028年第十四个
工作总规划》
强调可持续卫生筹资在实现包括全民健康覆盖在内的各项相关卫生成果方面的核心作用,可持续卫生筹资已被具体纳入与可持续卫生筹资政策和系统以及
财务保护的重要性相关的成果3和4;
认识到公共筹资机制应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核心资金,以确保每个人(包括最贫穷的人)都能获得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而不会陷入经济困难;
回顾
关于有利于全民健康覆盖、健康和福祉的社会参与的
WHA77.2号决议(2024年),并
注意到社会参与在
促进相互尊重和信任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还需增强卫生系统(包括卫生筹资系统)的灵活性、公平性和韧性;
认识到世卫组织
关于卫生筹资问题技术指导文件的作用,其中包括世卫组织公平和全民健康覆盖咨商小组2014年最后报告
6、世卫组织开发的用于评估国家卫生筹资系统的卫生筹资进展矩阵、世卫组织年度全球卫生支出报告和其他指导文件;
还
认识到需要加强对全球卫生利益攸关方的协调,以支持国家
根据《卢萨卡议程》实行全民健康覆盖重点工作、系统和计划并加强卫生系统,该议程为
促进国内供资的卫生系统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长期共同愿景提供了路径,旨在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进一步
认识到由于
财务保护数据收集能力薄弱,面临经济困难或放弃医疗的家庭数目可能被低估;
认识到需要向冲突国家提供对策和财政支持,以恢复医疗基础设施,支持提供关键医疗用品,并为民众获得卫生保健服务提供便利;
注意到需要进行可持续筹资,以增加获取药物的机会,
1.
(1)
实施、加强和调整包括相关社会保护机制在内的政策和改革,解决
财务保护不力的根源性问题,改善在不造成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获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包括优先照顾穷人和其他可能面临经济困难的人,在适用的情况下减少自付费用,特别重视将政府收入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同时
利用外部资金增加政府收入并加强卫生系统;
(2)
优先汇集政府资金,包括
通过
利用直接和间接税收收入、征税(如适用)和实行强制性健康保险缴款,减少碎片化现象,并减少在医疗服务点的自付费用额;
(3)
国家和区域发挥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作用并做出大力
承诺,例如
通过落实《阿布贾宣言》,酌情在公共预算中重视卫生领域,提高卫生系统的效率和资源的有效
利用,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系统,包括进行数字化,同时支持总体调动国内资源作为卫生资金的主要来源,推动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根据
联合国大会第74/2号决议(2019年)的规定,将国内生产总值的1%或以上资金用于初级卫生保健,并考虑引入和增加烟草、糖和酒精税,将其作为一种非扭曲税收的来源,以便
根据本国情况酌情减少非传染性疾病的风险因素;
(4)
加强各自国家和区域研发、生产能力和监管框架,增强卫生系统的韧性,并在有适当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吸引私人投资,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
促进经济增长;
(5)
将国内资源集中用于提供
基于证据并在卫生技术评估后
通过包容、透明流程
确定的一整套负担得起的基本健康福利,为此编制预算,进行卫生筹资改革,包括增加收入、汇集资源和进行战略采购,并
促进采取其他具有成本效益的有效干预措施,以有限资源实现重大健康成果;
(6)
加强世卫组织在提供
关于如何高效
确定重点的规范性指导方面的作用,包括进行循证卫生技术评估,为预算和采购改革提供信息;
(7)
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与改革,解决碎片化问题,
促进卫生筹资系统针对各卫生规划进行筹资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包括实行渐进式医疗保险覆盖计划并筹集大流行预防、准备和应对资金,以确保预算用于满足重点卫生需求,不让任何人掉队,并减少经济困难;
(8)
加强并在必要时
建立机构能力以及国家数据收集和报告系统,以定期监测和报告国内外卫生资源跟踪和
财务保护情况,并与适当的国家筹资和预算数据系统相结合,
利用符合道德标准和数字原则的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加强决策工作;
(9)
设计和简化流程,以平稳和可持续的方式从外部卫生援助过渡到足够稳固的国内卫生筹资,包括
通过
利用全部门方法和卫生契约等工具,逐步将垂直资金流动纳入国内公共财政管理和采购系统;
(10)
考虑酌情为世卫组织提供额外财政支持,以支持世卫组织开展卫生筹资和卫生经济工作,推进全民健康覆盖;
(11)
兑现在国内卫生支出方面的
承诺,推进《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包括兑现许多发达国家做出的
承诺,围绕受援国的重点,提供更有效的卫生资金,以实现
联合国
确定的将国民总收入的0.7%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目标;
2.
鼓励会员国、全球卫生计划、慈善基金会、国际和区域融资机构和机制
根据各自的职权:
(1)
考虑以优惠条件为国内重点事项提供资金,与国家规划、预算流程以及监测和评价周期保持一致;
通过公共财政管理系统逐步提供资金;并
通过国家常规支出跟踪程序(包括酌情
通过国家卫生账户)报告进展情况,同时改善其在支持国内重点工作方面的协调并提高透明度;
(2)
探索新颖的筹资渠道,并建设性地参与多边论坛的谈判,以支持在填补卫生资金缺口方面取得进展,包括为发展
中国家和受冲突影响的国家提供优惠卫生资金贷款;
3.
要求
总干事:
(1)
维护世卫组织在卫生筹资领域的职权,并加强其在向国家提供支持方面的作用,这是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一项关键先决条件;
(2)
编写卫生支出和全球卫生筹资状况报告,
提交世卫组织于2026年、2028年和2030年召集的会议,以供会员国、区域机构、
联合国系统其它组织、国际发展伙伴、国际金融机构、基金会和学术机构以及符合《
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的适当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审议;
(3)
支持改进数据质量和可用性以及更及时跟踪国内外卫生资金的流向、趋势和可持续性并增强透明度,包括酌情
通过国家卫生账户进行跟踪,并监测卫生支出与国内预算的一致性、卫生支出对国内预算的影响和对实现卫生相关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的影响,特别应重视初级卫生保健、放弃医疗、自付费用、
财务保护、大流行预防、准备和应对、发展援助和保险缴款问题,与卫生部和财政部、多边开发银行、经合组织、各种全球卫生计划进行合作,并
根据《
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与适当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包括
利用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
(4)
酌情制定和更新卫生筹资和卫生经济领域的证据、指导和工具,并支持会员国努力
建立在设计和实施卫生筹资政策和改革以及
财务机制方面的能力,以支持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包括努力增加和汇集资金,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供
财务保护,设计和战略性采购重点福利计划,有效实施卫生技术评估,采购具有成本效益的商品,重视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并支持合作伙伴、区域和国际机构更好地协调、协作和调整,以长期提供可靠支持;
(5)
加强和提升世卫组织现有的监测和报告发展援助以及国内卫生资金流动情况的专门观察职能,以更显著和更透明地展现筹资和
财务保护数量和效率趋势,估算和评价其影响,并
利用国家卫生账户和其他数据来源,积累知识和专业技能,与
联合国组织、国际发展伙伴、国际金融机构、基金会和学术机构以及
根据《
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与适当的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提高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卫生筹资能力和领导水平,以支持发展
中国家;
(6)
根据会员国的
要求,支持国家制定重点卫生筹资路线图,调动技术援助和财政资源,以加强国家卫生筹资系统,并改善发展伙伴、
联合国实体、包括
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协作,并
根据《
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改善与适当的民间社团和私营部门的协调与协作.
该决定对秘书处的财政和行政影响,见附件8.
文件EB156/6.
.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2023年(2025年2月25日访问).
联合国大会第78/4号决议(2023年).
联合国大会第73/2号决议(2018年).
WHA77.13号决议(2024年).
.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2025年2月2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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