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67.22
WHA67
WHA67.22
获取基本药物 1
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忆及关于预防和治疗物质的WHA28.66号决议,它涉及制定和实施药物政策和药物战略;
1978年《阿拉木图宣言》,其中
确认提供基本药物是基本卫生保健的一大支柱;
以及随后通过的
铭记《2014-2019年第十二个工作总规划》中阐明的世卫组织药物战略所依据的原则是,在证据基础上挑选范围有限的药物,建立有效的采购和分发系统,保证可负担的价格,并合理使用药物,以便促进更好的管理和进一步供应药物,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使用卫生资源,并提高卫生保健质量;
考虑到切实遵循上述原则对增进人民健康、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实现与卫生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极为重要;
欢迎世卫组织各区域为支持促进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可得性、可负担性和合理使用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制定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获得基本药物区域行动框架(2011-2016年);
确认药物供应链的复杂性和国家在此领域面临的挑战、良好治理药物规划的重要性4以及高昂药价等因素造成护理和治疗费用无法负担;
意识到基本药物短缺是影响患者治疗的一项全球性问题,其根源和影响因国家而异,并且缺乏足够信息来确定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具体特点;
认识到循证临床治疗指南在指导采用具有成本效益的治疗方法方面的作用、为支持合理开方提供可靠和公正信息的必要性以及为支持患者和消费者明智用药而进一步普及卫生知识的重要性;
关切地
注意到,尽管会员国、秘书处及其合作伙伴几十年来持续作出努力,多数低收入国家在改进基本药物的可得性、可负担性和合理使用方面仍面临众多挑战;
注意到会员国的目标是促进获取可负担的、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其中包括根据《世卫组织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灵活性;
注意到支持研究和开发对于今后可持续供应基本药物以满足公共卫生需求的重要性,
1.
敦促会员国5:
(1)
根据需要提供充足的资源,以酌情制定和实施全面的国家药物政策,加强药品系统,包括管制、采购和分发系统的良好治理并要协调应对行动以对付影响基本药物获取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活动,从而加强这些药物的可得性、可负担性、质量和合理使用;
(2)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其中应包括对于国家重点卫生需求而言关键的药物)选择政策,尤其要依据卫生技术评估方法,并根据每个国家的卫生需求和重点,采用透明、严格和循证的程序挑选药物以列入国家基本药物清单;
(3)
鼓励和支持就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和合理使用问题开展卫生系统研究;
(4)
在制定、实施和评估药物政策和战略方面促进合作并加强交流有关最佳做法的信息,以便加强获取可负担的、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
(5)
进一步强调儿童药物并促进通过开发和生产适当的儿科配方以及促进从市场获取这类药物来提高儿童基本药物的可得性、可负担性、质量和安全性;
(6)
加强对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便支持实施与基本药物有关的国家政策和战略,同时制定和实施以证据为基础的临床实践指南及其它干预措施,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7)
加强与广大民众和民间社会的交往以增进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了解,并在加强获取和合理使用这些药物方面,酌情并通过透明的机制和结构,提高公众的参与率;
(8)
(9)
酌情确立或加强系统,采用有效的库存管理系统,监测公立以及私营卫生机构中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的可得性、可负担性和使用情况;
(10)
使信息收集系统化并加强监测机制,以便更好地发现和了解基本药物短缺的原因,同时制定战略以预防和减轻因短缺导致的相关问题和风险;
(11)
根据《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酌情考虑调整国家法规以便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载各项规定,包括《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公共卫生的多哈部长级宣言》以及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其它世贸组织文书中确认的灵活性,目的是促进获取基本药物;
2.
要求总干事:
(1)
敦促会员国认识到制定有效的国家药物政策并在良好的管理下予以实施的重要性,以便确保公平获取可负担的、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并确保在实践中予以合理使用;
(2)
促进和支持在会员国中就药物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最佳做法交流信息并开展合作;
(3)
支持会员国在选择基本药物方面分享最佳做法,同时促进秘书处与会员国之间开展合作,根据用于更新《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的循证方法,制定程序以便为国家基本药物清单挑选药物;
(4)
支持会员国建设能力以便在证据基础上选择基本药物,制定、传播和遵循临床实践指南,并推动实施其它战略以促进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和公众合理使用可负担的、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
(5)
支持会员国制定和落实其国家药物政策和供应系统,特别要关注管制、筹资、选择、采购、分发、定价、报销和使用问题,以便提高其效率并确保能获取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包括高价格基本药物;
(6)
支持会员国将信息收集工作系统化并加强监测机制,以便更好地发现和了解基本药物短缺的原因,同时支持其制定战略以预防和减轻因短缺导致的相关问题和风险;
(7)
敦促会员国朝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全民健康覆盖加速进展,为此尤其要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以加强获取可负担的、安全、有效和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
(8)
根据《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在其它相关国际组织的配合下,应要求酌情向希望
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载各项规定,包括《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公共卫生的多哈部长级宣言》以及涉及该协定的其它世贸组织文书中确认的灵活性的会员国提供技术支持,适当时包括支持政策制定工作;
(9)
向第六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报告本决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九次全体会议,2014年5月24日——乙委员会第四份报告)
该决议对秘书处的财政和行政影响,见附件6。
该决议对秘书处的财政和行政影响,见附件6。
文件A67/30。
《世界卫生组织技术报告丛刊》,第985期。
在世卫组织衡量公共制药部门透明度的评估工具(文件WHO/EMP/MAR/2009.4)中,“良好治理”系指以透明、负责、法治和尽量减少腐败的方式,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对药物系统尤其是药物管制系统和药物供应系统进行有效和高效的并符合伦理道德的管理。
适用时,还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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