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34.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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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汞和汞化合物带来的公共卫生影响:世卫组织和政府公共卫生部在落 实《水俣公约》方面的作用
(第八次会议,2014年1月23日)
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
关于汞和汞化合物带来的公共卫生影响:世卫组织和政府公共卫生部在落实《水俣公约》方面的作用的报告;
意识到有效处理化学品和废物,包括汞可能带来的挑战,尤其是对脆弱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并通过他们给后代带来的挑战的卫生方面的重要性;
回顾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问题会议(里约+20)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中载明的对可持续发展的再度承诺,以及2010年《关于将卫生纳入所有政策的阿德莱德声明》,以及2013年在赫尔辛基召开的第八次全球健康促进会议,会议倡导所有部门为实现人口健康而开展跨部门合作;
注意到
关于汞的新的多边环境协定案文谈判于2013年10月结束,通过了《汞问题水俣公约》,这是首次在多边环境协定中专门列入了一项卫生问题专门条款,以及其它相关条款外,同时,《公约》规定缔约方负有某些义务,应要求其卫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一道酌情采取行动,包括通过禁止生产、进口或出口,到2020年逐步取消汞温度计和血压计、含汞化妆品(包括美白香皂和面霜)以及含汞的局部抗菌剂,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牙科含汞合金,以及就手工和小型金矿矿工及其社区接触汞问题制定公共卫生战略;
回顾《汞问题水俣公约》的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排放和释放的危害;
铭记《汞问题水俣公约》鼓励缔约国:(a)推动制定并执行有关战略和方案,以查明和保护处于汞和汞化合物接触风险之中的人口,尤其是弱势群体,这可能包括通过
关于接触汞和汞化合物问题的以科学为依据的卫生准则,在适当时为减少汞接触制定指标,以及开展有公共卫生和其它相关部门参与的公共教育;
(b)推动制定并执行
关于汞和汞化合物的职业性接触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教育和预防方案;
(c)推动对因接触汞或汞化合物而受到影响的群体在预防、治疗和护理方面的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d)适当建立和加强体制和卫生专业能力,以预防、诊断、治疗和监测因接触汞和汞化合物而导致的健康风险;
注意到《汞问题水俣公约》申明,缔约方会议在考虑与健康有关的活动时,应酌情与世卫组织、劳工组织和其它相关政府间组织开展咨询与协作,并促进与之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感谢秘书处在谈判期间的筹备工作,分析不同的风险和现有的替代物,并分析和查明根据《汞问题水俣公约》需要采取额外或新的行动的领域,
鼓励视需要进一步和继续进行分析和作出其它努力,
1.
欢迎在2013年10月各缔约方正式通过《汞问题水俣公约》;
2.
鼓励会员国3:
(1)
迅速采取必要的国内措施,促进签署、批准和执行《汞问题水俣公约》,其中规定了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措施,以应对汞和汞化合物带给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2)
积极参与执行《汞问题水俣公约》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努力;
(3)
通过确保在汞和汞化合物整个生命周期的妥善管理,解决在其卫生部门使用情况下接触汞和汞化合物带来的卫生问题,以及应当预防或处理的其它负面卫生影响;
(4)
承认在落实《汞问题水俣公约》和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环境与公共卫生之间的内在联系;
(5)
促进适当的卫生保健服务,预防、治疗和护理受接触汞或汞化合物影响的人口,包括对儿童和育龄妇女尤其是孕妇等脆弱人群实行有效的风险通报战略;
(6)
确保卫生部与环境部之间,以及与负责执行《汞问题水俣公约》各个方面的劳动、工业、经济、农业和其它各部之间的密切合作;
(7)
酌情与世卫组织和其它相关组织密切合作,便利关于伴随接触汞和汞化合物而来的健康影响的流行病学信息交流;
3.
要求
总干事:
(1)
促进世卫组织向各会员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努力,根据世卫组织工作规划,支持在所有与汞有关的卫生方面落实《汞问题水俣公约》,以增进和保护人体健康;
(2)
为会员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战略和规划提供支持,以确认和保护风险人口,尤其是脆弱人口,这可能包括通过
关于接触汞和汞化合物问题的以科学为依据的卫生准则,在适当时为减少汞接触制定指标,以及开展有公共卫生和其它相关部门参与的公共教育;
(3)
与汞问题水俣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缔约方会议和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主要是环境规划署密切合作,充分支持落实《汞问题水俣公约》的卫生相关方面,并向该委员会和缔约方会议提供关于这方面进展情况的信息。
文件EB134/12。
文件EB134/23。
关于通过本决议对秘书处的财政和行政影响,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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