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33.R1
EB133
EB133.R1
泛自闭症障碍管理的综合性协调工作
建议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第三次会议,2013年5月30日)
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忆及《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宣布4月2日为世界自闭症宣导日的联合国大会62/139号决议以及题为“满足受泛自闭症障碍、发育障碍和相关残疾影响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社会经济需要”的联合国大会67/82号决议;
又适当
重申致力于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公民不因残疾而遭受歧视和社会排斥,不论其是肢体、精神、智力还是感官有损伤;
促进向所有人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教育、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以及确保
关注弱势者;
注意到全球越来越多儿童经诊断患有泛自闭症障碍以及其它发育障碍,而且很可能社会上还有更多人员未被发现或被卫生机构误诊;
强调并无有效科学证据表明儿童期接种疫苗会导致泛自闭症障碍;
理解泛自闭症障碍是一种终生发育障碍,其特点为在社交互动和沟通中出现明显异常或发育受损情况,活动和兴趣刻板重复,根据患者具体发育水平和年龄不同该障碍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大不一样;
进一步
注意到泛自闭症障碍患者在作为社会平等成员参与方面继续面临障碍,重申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有损人类尊严;
令人深感关切的是,发现的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患者人数越来越多,其个人和家庭面临社会污名、孤立和歧视等重大挑战,且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往往很难获得适当支持和服务,特别是在低资源环境下;
确认需要酌情建立或加强卫生系统,在不歧视的情况下向所有残疾、精神卫生障碍和发育障碍患者提供支持,
1.
敦促会员国:
(1)
作为儿童和青少年精神卫生和发育障碍综合处理方法的一部分,在有关儿童早期和青少年发育的政策和规划中适当关注受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影响的个人的特殊需求;
(2)
根据
WHA65.4号决议酌情制定或更新并落实相关政策、立法和多部门计划,并投入充足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处理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相关问题;将其作为向所有精神卫生障碍患者或残疾人提供综合支持的一部分;
(3)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支持开展开展研究以及旨在提高公众意识和消除污名的行动;
(4)
酌情提高卫生和社会护理系统的能力,为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5)
根据本国情况,将促进并监测儿童和青少年发育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主流,以确保及时发现并管理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
(6)
将护理服务的焦点有系统地从长期卫生保健机构转向以社区为基础的非住宿服务;
(7)
加强各级基础设施以便酌情对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进行综合管理,包括护理、教育、支持、干预、服务和康复;
(8)
促进分享关于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的最佳做法和知识;
(9)
促进分享技术,扶持发展中国家诊断和治疗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
(10)
为受泛自闭症障碍影响的家庭提供社会和心理学支持和护理,如本国存在残疾福利计划,酌情将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这些计划;
(11)
确认患泛自闭症障碍的成年人对劳动力的贡献,并与私营部门合作继续支持他们参与工作;
(12)
发现并纠正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患者在获得服务方面的差距;
(13)
改进卫生信息和监测系统以获取有关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数据,并在此过程中开展国家需求评估;
(14)
促进针对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的公共卫生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研究;加强国际合作研究,以确定病因和治疗方法;
2.
要求总干事:
(1)
与会员国和伙伴机构合作,根据现有相关行动计划和倡议,作为妥善处理精神卫生和残疾方法以及加强系统工作的一部分提供支持,并加强各国处理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的能力;
(2)
酌情联系自闭症相关网络和其它区域行动,支持与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领域的国际利益攸关方建立联系;
(3)
根据
批准的规划预算有关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相关内容,与会员国合作,促进不同区域筹集资源,特别是在缺乏资源的国家;
(4)
(5)
作为根据有关行动计划和倡议而开展的现有监测努力的一部分,监测全球泛自闭症障碍和其它发育障碍形势,与国际伙伴合作评估不同行动和规划的进展;
(6)
按照2013-2020年精神卫生综合行动计划的报告周期报告泛自闭症障碍相关进展情况,并向第六十八、七十一和七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
提交进展报告。
文件EB133/4。
文件EB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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